杭州金通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网站编辑:浙江圣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1-08-12 
项目名称 杭州金通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机构名称 浙江圣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被评价单位 杭州金通加油站
简介

杭州金通加油站(以下简称金通加油站),成立于20004月,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绍兴路470法定代表人戴春光,主要从事汽油柴油润滑油的零售经营业务。

杭州金通加油站杭州华润燃气开发应用有限公司绍兴路加气站(以下简称“绍兴路加气站”)共用站区双方签订有安全管理协议。金通加油站储罐区设有230m3卧式埋地汽油罐绍兴路加气站设有15m3地下储气罐2只,储存品种为液化石油气(LPG),总容量为30m3罩棚下设有设有2台潜泵式双油品四枪加油2LPG加气机,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50156-2012规定的等级划分,加油LPG加气合建站等级为二级 

 本评价主要针对金通加油站所涉及的汽油零售和储存过程进行安全评价,包括零售场所、罐区等相关场所及周围环境、消防设施、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和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内容绍兴路加气站加气工艺、消防设施、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和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内容均不在本评价范围之内。

金通加油站持有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浙杭安经字201802004554,许可经营范围:带储存经营成品油:汽油,有效期为2018928日至2021927持有浙江省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登记编号:油零售证书第311000138号,有效期为2016126日至2021125,批准从事仅限汽、柴油[闭杯闪点>60]零售业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加油站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增长,同时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察提供基础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令修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国家安监总局令[2015]79号修订)的规定,浙江圣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受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石油分公司的委托,对杭州金通加油站经营汽油的相关安全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由于金通加油站与杭州华润燃气开发应用有限公司(绍兴路加气站)合建在同一区域内,本评价仅绍兴路加气站站内设施与本项目汽油设施的安全间距进行符合性述,涉及加气站内的LPG加气工艺、安全设施、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和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内容均不在本评价范围之内在本评价中仅做关联性评述。

本公司评价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以及金通加油站所提供的文件资料,通过对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以及安全管理现状等进行分析,辨识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审查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安全检查表等评价方法,对金通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所涉及的安全条件进行符合性评价,并提出了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得出了相应的安全评价结论。

本评价报告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和《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的要求编制完成,在评价工作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石油分公司和杭州金通加油站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此谨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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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华梁
技术负责人 陈业鸿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琴
评价报告编制人 刘仕品、华梁
报告审核人 黄剑飞
参与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师 华梁、黄剑飞、刘仕品、蒋立恒、陈业鸿、王琴
注册安全工程师 华梁、黄剑飞、蒋立恒、陈业鸿
技术专家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人员 华梁、刘仕品
时间 2020年10月
主要任务 报告编制,收集资料,现场检查
报告提交时间 202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