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湖州长兴第五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网站编辑:浙江圣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2-01-06 
项目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湖州长兴第五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机构名称 浙江圣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被评价单位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湖州长兴第五加油站
简介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湖州长兴第五加油站(下文简称“长兴第五加油站”)成立于2001年04月04日,加油站营业场所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五里桥居民区冯家湾自然村2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7793774333,主要负责人:孙昀, 属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湖州石油分公司下属加油站,主要从事柴油[闭杯闪点>60℃]、汽油零售经营业务。

长兴第五加油站罩棚下现有3台双油品四枪自吸式加油机、1台双油品双枪自吸式加油机和2台单油品双枪自吸式加油机;埋地罐区位于站内东南角,现有4只双层SF埋地油罐,分别为1只50m³汽油罐、2只30m3汽油罐和1只50m³柴油罐。加油站油罐总容量为160m3,折算油罐总容积为135m3(柴油罐容折半计入),按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所规定的等级划分,该加油站设计规模属于二级加油站。

长兴第五加油站持有湖州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登记编号:湖安经字[2019]330522002,许可经营范围:带储存经营:汽油,有效期为2019年1月2日至2022年1月1日。持有湖州市商务局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编号:油零售证书第31310005号,批准从事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零售业务,有效期为2021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2日。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加油站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增长,同时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察提供基础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令修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正)的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湖州分公司委托浙江圣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湖州长兴第五加油站零售经营汽油和柴油所涉及的安全条件进行现状评价。

本公司评价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以及该加油站所提供的文件资料,通过对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以及安全管理现状等进行分析,辨识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审查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安全检查表等评价方法,对长兴第五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所涉及的安全条件进行符合性评价,并提出了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得出了相应的安全评价结论。

本评价报告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和《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的要求进行编制,在评价过程中,得到了长兴第五加油站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得到了相关领导和专家的悉心指导和帮助,在此谨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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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王玉美
技术负责人 陈业鸿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琴
评价报告编制人 王玉美、刘仕品
报告审核人 黄剑飞
参与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师 王玉美、刘仕品、蒋立恒、杨云龙、关国华、黄剑飞、陈业鸿、王琴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专家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人员 王玉美、刘仕品、蒋立恒、杨云龙、关国华、黄剑飞、陈业鸿、王琴
时间 2020.10.20
主要任务 报告编制,收集资料,现场检查
报告提交时间 202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