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东方包装材料厂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网站编辑:浙江圣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2-01-13 
项目名称 安吉东方包装材料厂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机构名称 浙江圣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被评价单位 安吉东方包装材料厂
简介

安吉东方包装材料厂位于湖州市安吉县山川乡船村村,成立于2005年1月,占地面积1440m2,投资人:赵小忠,主要从事纸木包装箱、粘合剂加工、销售。

安吉东方包装材料厂原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企业20181211日换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ZJ)WH安许证字〔2019〕-E-1332,许可范围:年产聚氨酯粘合剂36吨,有效期:2019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13日。

2021年11月,企业决定不再生产聚氨酯粘合剂,通过利用厂区现有甲类仓库开展聚氨酯粘合剂及固化剂的带储存经营业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增长,同时也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察提供基础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令修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国家安监总局令[2015]第79号修订)的规定,浙江圣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受安吉东方包装材料厂的委托,对该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本公司评价人员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以及委托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并结合现场调查情况,对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及安全管理现状等进行分析、查找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及危害程度,采用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和安全检查表,对其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所涉及的安全条件进行符合性评价,并提出了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形成了相应的安全评价结论。

本评价报告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和《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的要求编制完成。在评价工作过程中,得到了安吉东方包装材料厂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此谨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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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王玉美
技术负责人 陈业鸿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琴
评价报告编制人 王玉美、刘仕品
报告审核人 黄剑飞
参与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师 王玉美、刘仕品、蒋立恒、姚宏达、陈科新、关国华、黄剑飞、陈业鸿、王琴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专家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人员 王玉美、刘仕品、蒋立恒、姚宏达、陈科新、关国华、黄剑飞、陈业鸿、王琴
时间 2021.11.18
主要任务 报告编制,收集资料,现场检查
报告提交时间 2021.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