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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应急〔2022〕17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智造新城、智慧新城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局各处室(执法队、中心):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31日
(联系人:吕承飞 联系电话:0570-3080827)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安监总局令 24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落实省委“除险保安”要求,结合“遏重大”攻坚战和全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以及我市化工行业安全整治提升攻坚行动等工作,科学合理安排我局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完成率、监督检查事前告知率、结果公示率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通过编制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指导我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内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时间、程序、对象、内容和重点,避免监督检查缺位、错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和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23人。市级部门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不得低于在册人数70%。目前,市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行政、参公事业编制人员共33人。按照比例要求测算,2022年度纳入本计划行政执法人员为2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为5750天。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2022年度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250天×行政执法人员23人。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为3478天。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预计在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所占用的工作日。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前三年分别为3485天、4500天、3348天)并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其他执法工作日为3478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为2133天。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预计在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所占用的工作日。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前三年分别为2490天、1912天、1996天)并结合 2022年度机关值班、培训等情况,确定非执法工作日为2133天。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为139天。2022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5750天-其他执法工作日3478天-非执法工作日2133天。
三、监督检查单位
综合考虑市应急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监管对象的分布、规模、执法车辆等装备配备情况等因素,按每次两名执法人员、每家次检查平均耗时1天(包括路途时间)测算,确定2022年度安排监督检查单位70家(按工作日测算为66家)。按照重点检查比例不少于60%的要求,计划安排重点检查单位46家,一般检查单位24家。另外,计划在其他执法工作日中随机抽查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共3家。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
(1)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6)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聚焦“三个三”(“三类园区”“三类场所”“三类企业”)涉及企业,以及生产加工型小微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三场所三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情况。重点检查单位46家,占年度监督检查单位总数的60%。在重点检查单位中,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化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等高危企业占比74%,包括金属冶炼1家,矿山、尾矿库2家,重大危险源危化品生产企业、危险工艺企业1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家,粉尘涉爆企业8家、危化品使用、有限空间企业8家,近三年发生事故的企业6家。2022年度对上述单位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结合实际检查情况增加检查频次。
重点检查单位名单(详见附件)与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同时发布。
(三)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一般检查单位情况。一般检查单位24家,占年度监督检查单位总数的40%,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工贸企业12家、
危险化学品企业12家。以上单位由执法队会同相关职能处室采
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在2022年度内完成监督检查。
(五)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情况。由审批处、危化处、基础处在其他执法工作日中,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在2022年度内分别完成对3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规范执法程序。执法人员要按《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的要求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依法适用责令当场改正、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对于可能发生现实危险,依法作出“停工撤人”等现场处置措施时,应作持续关注;对于不履行现场处置措施的,及时采取停电、停气等强制措施。需要处罚的,在开展初步调查取证后,将相关证据材料移交执法队或各县(市、区)立案查处。
(二)明确检查重点。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随机选取检查对象,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检查人员要100%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统筹安排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确保每家单位的初查和复查时间不少于2天。对非煤矿山(尾矿库)、“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金属冶炼单位以及同一作业场所工位在30人以上的涉爆粉尘单位,市、县两级监督检查全覆盖。
(三)统一检查标准。按照监管标签,科学合理确定检查内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依法采取暂时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治理、行政处罚等措施,对重大隐患的整治率达100%,对于整治不合格或逾期不整治的,立案查处率达到100%。
(四)推进掌上执法。要全面应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进行数据录入、签字等操作,实现掌上执法检查率100%。检查人员要在检查现场完成有关情况录入工作,执法小组长要在3个工作日内登录“互联网+监管”平台,对录入情况进行审核,并于监督检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该案件结果的公示。
(五)及时整理归档。各检查组完成年度监督检查后,要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和问题,认真撰写监督检查报告,于10个工作日内报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执法文书和案卷由各检查组编号、归档,并打印后装订成册,在当年送交局办公室归档保存。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衢州智造新城应急局、衢州智慧新城应急局要根据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和市应急管理局年度计划,制定辖区范围内本单位年度计划,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完毕后,及时撰写执行情况总结,并于10个工作日内报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衢州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重点检查单位名单